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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义、宋方青、黄建武教授为我院研究生作报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8浏览次数:45

20131122日晚,在雁山校区模拟法庭,来自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葛洪义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宋方青教授和中山大学的黄建武教授共同为我院研究生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我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近百人参加了报告会。本次学术报告会由黄竹胜副院长主持。

在报告会中,葛洪义教授阐述了法治中国的概念,并且把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进行了对比,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第一、法治中国比法治国家更具体,更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法律的核心是权利。法治中国体现了社会主体可以自由的为自己谋取利益并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第二、权利以自由为前提,赋予权利意味着有选择的自由;第三、法治中国意味着社会主体可以排除妨碍,恢复自己的利益。总而言之,权利人是真正的权利拥有者,一个国家真正的法治是自下而上形成的。

接下来,宋方青教授对立法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宋教授认为法治是良法之治,并提出了完善中国法律体系主要从立法上完善,立法必须要民主、科学、规范的方向上发展。宋教授指出在现实生活中立法数量与立法质量不成正比,并且提出了高质量立法的判断标准:价值标准;合法性标准;科学性标准;融贯性标准;技术性标准.

最后,黄建武教授提出了法学教育定位的思考,认为法学院的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并阐述了精英教育的原因是由法律的特殊功能从根本上决定的,法学院教育出来的人才应当是社会精英;法学人才应当经过博雅教育的熏陶,是法律职业与人文精神的结合体;法学院教育是以法律知识为主,以法律技能为辅的,是职业教育和通实教育相结合

三位教授完报告后,同学们积极踊跃的与各位教授互动,几位教授也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做了细致入微的回答,现场气氛热烈而融洽。

品尝法学前沿盛宴,沐浴法治中国春风,这样大规模高层次的学术报告会给同学们带来的不仅是学术上的收获,也开阔了同学们的视野,这对各位研究生来说,在今后的学习和科研中无疑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文/王琦宣南安 图/黄安然)

      

                                                         报告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