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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签订与揭牌仪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18浏览次数:86

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签订与揭牌仪式

    1212日上午,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在桂林市志愿者协会举行。参加本次揭牌仪式有桂林市团委委副书记张力丹、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韦敏、桂林市法律志愿者协会会长秦建龙律师、桂林市法律志愿者协会副会长文金发、桂林市法律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广西桂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振华律师、桂林市法律志愿者协会监事长王荣律师、桂林市高等专科师范学院代表李艳秋、广西法律心理研究会副会长白宛仙,张爱萍、桂林市法律志愿者协会理事,广西同欢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韦同欢、广西桂康律师事务所阳波、唐忍律师。揭牌仪式由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分团委副书记姜艳老师主持。同时参加本次仪式的还有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的同学。

韦敏副书记首先致辞,他代表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向与会的各位表示感谢。在致辞中韦副书记说道:“气温虽然低,但是我们热情高,场地虽小,但是我们能量大。”在致辞中,韦副书记对实践基地的建设提出了三点建议:1.法学院应当寻求针对实践基地建设政策性支持,维护实践单位对基地建设的积极性。2.基地建设应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学生学科的专业性,针对法学、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的不同专业提供不同的实践平台。3.基地建设应充分考虑学生数量和实习质量的要求。多建立一些单位,尽可能提高基地的层次。

团市委张副书记在致辞中说到,我们要将活动提高到更到的高度,要培养学生的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秦建龙会长在发言中表达了法学院对培养人才的肯定,表示本次活动为法律事业的茁壮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实践平台乃至就业平台。他还指出,由专职律师所组成的法律志愿者协会在桂林市乃至全广西的成绩及影响力有目共睹,相信他们将指引法律人实现人生价值提供方向。在致辞中,法学院学生会代表也在会议中表示将倡议并带领法学院的同学们努力提高自身水平,严格要求,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和职业修养。

致辞结束后,韦敏副书记与秦建龙会长进行社会实践基地协议的签订仪式,双方共同签订文件并合影。上午11时,张力丹副书记、韦敏老师、秦建龙律师、李振华律师为桂林市法律志愿者协会和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揭牌。

揭牌仪式尾声,全体人员进行了合影留念,共同记录了这一具有纪念意义的时刻。

(记者团 石爽卓琪顺/文)

                                  揭牌仪式